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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汪建中荐股案”在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

发布来源:新华网     发布作者:admin     发布时间:2012-11-07    浏览次数:

汪建中(资料图片)

  新华网北京10月28日电(记者公磊、李京华)被称作中国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案的“汪建中荐股案”,28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,汪建中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被提起公诉。

  公诉机关指控称,汪建中在担任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责人期间,于2006年7月至2008年5月间,使用本人及他人名义,开立多个证券账户,采取先行买入相关证券,后利用公司名义通过媒介对外推荐该证券,人为影响证券交易价格,并于上述信息公开后马上卖出相关证券,非法获利。

  在此期间,汪建中于2007年1月9日至2008年5月21日,利用其实际控制交易的证券账户,采取上述方式买卖38只股票,操纵证券市场共计55次,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.25亿余元。

  公诉机关认为,汪建中无视国家法律,操纵证券市场,情节特别严重,应当以操纵证券市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  此前,证监会已经对汪建中的行为开出首张针对个人的亿元罚单。证监会在2008年通过调查发现,汪建中利用北京首放及其个人在证券投资咨询业的影响,借向社会公众推荐股票之机,通过“先行买入证券、后向公众推荐、再卖出证券”的手法操纵市场,非法获利1.25亿余元。

  经过调查和审理,证监会认定汪建中、北京首放的上述交易操作行为,违反了证券法关于禁止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。2008年10月23日,证监会对汪建中开出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没收违法所得1.25亿余元,并处等额罚款。

 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,汪建中在庭审中提出异议。此外,他还对公诉机关认定非法获利的1.25亿余元数额持有异议。

  目前,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。